7月22日上午,房山支队接到群众举报称位于房山区城关街道后朱各庄村南一出租院内,有人用自制油罐储存汽油,晚上给出租车加油,无消防手续且具有重大消防安全隐患。
接到举报后,支队领导高度重视,要求管片消防监督员联系城关派出所一同赶赴现场调查处理此事。到达现场后,消防监督员发现该场所院内南侧有一小棚子,棚子下面有一地上卧式罐,容积约7m³,内存3 m³的93号汽油,无任何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当消防监督员要求当事人出具相关许可手续时,当事人无法提供。据当事人称,他只是储存点汽油给朋友的车加油,不外卖,不知道存储、经营汽油还违法。
消防监督员向防火处长晋青海汇报,晋青海处长指示“房山区当前正处于化危整治的敏感时期,一定要保持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当事人无任何合法手续违法存储、经营汽油,具有重大的消防安全隐患,要从严处置,并及时消除隐患”。
最后,经消防支队和分局法制处及城关派出所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要求当事人家属立即清除非法油罐并对非法存储、经营汽油的当事人进行行政拘留13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