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小便宜得不偿失 朝阳一单位使用伪劣消防产品被重罚

作者:   点击量:1997   2009-09-22 16:43:58   【 】   【打印】   【关闭
    因单位配置的灭火器配置不符合要求,存在伪劣产品,而被公安消防部门依法罚款一万元。这是国庆前夕,朝阳区公安消防支队重拳出击、开展消防产品打假行动的一幕。
    9月8日晚,朝阳区公安消防支队监督员对北京汉威高斓新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错时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手动报警器,无法正常使用,位于一层大厅的灭火器配置也不符合要求,检查人员发现,其中的一具灭火器属伪劣产品,检查人员随即询问单位安保负责人,这是怎么回事,对方无以作答。按照消防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要求,证实该灭火器的确属于伪劣产品。
    在国庆消防安全保卫的关键时期,该单位鱼目混珠、使用假冒伪劣灭火器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条款,近日,朝阳区公安消防支队决定给予北京汉威高斓新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一万元整的处罚,要求单位立即更换成合格的灭火器,不能图省钱,而忽视了消防安全。
    据了解,正常完整好用的一具灭火器,市场价格基本在100元左右,而擅自使用假冒伪劣灭火器,不仅影响消防安全,而且还是“得不偿失”。消防部门依照法律程序给予该单位一万元的罚款,足以看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的力度之大。
    此次开展的消防产品打假行动,也是国庆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行动的一个重要分支,支队将出重拳,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高额处罚,以此全面督促单位加强消防安全检查,提高消防安全意识,确保国庆安全。同时消防支队要求各单位要迅速对内部消防产品开展自查自纠,处罚不是目的,关键单位要时刻注意消防安全,对发现的假冒伪劣产品,要及时予以更换,切实消除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火灾隐患。